在台灣車禍事件平凡,騎乘機車人包鐵,發生碰撞受傷,又是肇事主因的情況下,我可以跟對方請求賠償嗎?
在台灣車禍事件是採交叉理賠的方式,根據自己的肇事比例互相賠付實際損失。肇責70%,對照是30%,要自己負責70%,對照要自己負責30%。
求償:樓主要賠對照70% 對照要賠樓主30%。換句話說 樓主可以要求對照30% 對照可以要求樓主70%。
例:A車與B車發生碰撞,A車與B車分別肇事比例為7:3,A車維修為100萬,B車維修為100萬,交叉理賠的情況底下,A車要負擔7成的責任,B車要負擔3成的責任,所以A車要賠B車30萬,B車要賠A車70萬。
肇事責任高一定就賠得比較多嗎?
例:A車與B車發生碰撞,A車與B車分別肇事比例為7:3,A是賓士,B是小貨車,A車維修為100萬,B車維修為20萬,交叉理賠的情況底下,A車要負擔7成的責任,B車要負擔3成的責任,所以A車要賠B車14萬,B車要賠A車30萬。肇事責任低賠得也不一定比較低。

自己是肇事主因損害又比對方高的情況在機車撞汽車最常出現,我們是否可以請求賠償呢?
答案是當然可以,但要注意的是交叉理賠,不要對方不跟你計較你還跟人家要錢,到時候交叉理賠算下來還要賠對方更是得不償失。
肇事責任較大的情況下,對照有賠也是賠的都是道義責任。
體傷有強制險可以做理賠,醫療不足的部分可以另外求償,財損可以根據實際損失提供證明,雙方對金額沒問題之後再依比例計算賠償。因為車禍是交叉理賠,你可以這樣求償對方亦可,也就是說他也可以提出合理的損失跟你求償不論是營業損失、財物損失等等。
然而對照若只有強制險,在不是肇事主因的情況下,願意多多少少賠償就已經很好了,又沒有第三責任險的情況下,要談起來不太容易。若是告對方過失傷害,過失傷害最多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900元,最多也就是繳給國家162,000元,也不會被關,以刑逼民不容易,重點是身為肇事主因還要求鉅額賠償金很容易被理解為獅子大開口。
這樣的情況下最好是能夠動之以情,在這次事件上,對照雖然不是肇事主因,希望可以表示點圓滿結束。
意外跟明天不知道誰會先到,做好十足的準備,當風險來臨時就能夠具備抗風險的能力。
創健這邊會建議開車的朋友,車子最好都要購買第三責任險,在出事故時能夠幫助自己分攤。騎車的朋友則是駕駛人傷害險以及第三責任險。財損的部分都好估價處理,最難處理的是如果因為這次事故造成永久性的損傷,帶來是一輩子當傷害,造成家人一輩子的負擔,影響的不是一個人,可能是一個家庭,實際的損失則難以估計,做好風險控管才能夠安心、幸福、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