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爭議

車禍爭議如何解決?自保方法千萬要學起來

相信沒有一個人想要發生車禍,更不用說故意去發生車禍,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就算自己已經十分小心,還是有可能會被車禍波及,甚至送醫治療,而後續的車禍爭議與賠償,更是讓受害者感到十分無奈。

到底我們該如何在發生車禍爭議時,不僅可以自保,還能捍衛自身權利,今天就讓創健來向大家說說車禍爭議的自保方法,也許可以幫助你解決難題。

車禍爭議自保方法1-掌握6個月追溯期

什麼叫做掌握6個月關鍵時間?難道超過6個月會發生什麼事情?

答案還真是!如果要走向法院進行提告,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你需要在車禍日算起6個月內提出。如果要申請調解,請注意也是在6個月內進行,一旦超過6個月期限法院可以判調解與提告不成立。

因此,有任何車禍爭議無論是要調解還是直接走向法院,強烈建議要在6個月內進行協商,要不然一不小心錯過這個期限,很容易會被判無效。

不過,民事方面還是有2年追訴期,若2年內不使用該權利就會喪失資格。

車禍爭議自保方法2-車禍責任

雖然發生車禍當下你可能因為太驚慌而亂了手腳,但是事後你得仔細思考究竟這場憾事的車禍責任是什麼?

一般車禍責任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每一種需要負擔的責任都不相同。

以民事責任來說,主要是因故意、過失車禍造成財物與人身受損,則就會被歸屬為民法設定的侵權行為。

以刑事責任來說,主要是因車禍造成人員受傷、離世,後續則會依照實際情況而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一般傷害與肇事逃逸等責任,此時就屬於刑法設定的侵權行為。

以行政責任來說,通常是由執法機關來判罰,一班有罰鍰、扣留、吊銷駕照等行政責任。

因此,當車禍發生後,被害者家屬或當事人一定要仔細思考,究竟車禍責任是哪種,因為這會影響到後續調解或法院判決。

車禍爭議自保方法3-證據保存

雖然發生車禍當下很難做到證據保存,但事後可以透過收集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證人、現場車輛、滑行軌跡、車體刮痕與掉落物來做證據保存。

畢竟,如果要調解、上法院,掌握關鍵證據絕對是自保最好的方法,這證據保存真的超重要,很多時候都是因為證據保存妥當而獲得較有利的判決。

不過無論如何,出門在外注意交通安全還是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很不幸發生憾事,又不知道該如何捍衛自身權利時,交給專業執行顧問創健來處理會比較好,協助你解決難題,這樣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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