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金要多少才合理?一篇文章告訴你

在台灣,車禍事件層出不窮,平均每天發生800件以上,每年逐年提升。當我們或周邊友人不幸碰到車禍有買第三責任險的都會有保險公司協助理賠,若我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該如何提出合理的求償呢?「理賠」兩個字顧名思義就是獲得合理的賠償。一旦拆開就會有兩個概念值得探討。一是「理」,什麼是合理?為什麼都是骨折有人能夠獲得30萬理賠,我卻只有3萬元理賠?二是「賠」,賠償到底是你賠我還是我賠你?責任如何認定?

所謂的「合理」是指在這次事件上具體量化實質的損失。有什麼事項是我能夠列舉的呢?

1.發生事件後不能工作的工作損失

當然不是自己覺得自己不能工作,而是需要有具體的證明,證明無法工作,通常只需要具備診斷書,診斷書上面註明需休養多久,就能夠被認列多久的工作損失。診斷書認列的只有時間,並非金額。具體損失要附上薪資證明、薪轉證明、扣繳憑單……等可以佐證薪資的具體物證。

2.發生事件後無法正常活動需人照顧

若是傷及腳部開放性骨折或是粉碎性骨折,行動不便甚至更嚴重情況下,醫師會建議需要專人照護避免二次傷害。

3.醫療費用

看診費用收據、收束費用收據、拿藥費用收據。

※切記:非必要性醫療無法列入求償範圍,例如說護膝、護踝、拐杖、輪椅、營養品……等,除非醫師建議復健時所需必需品,沒有這些東西是不會影響復原,所以不要再將營養品當作醫療費用來申請,這樣只會讓對照人覺得你就是獅子大開口隨便要。

4.醫療交通費

回診時的交通費用可實報實銷。需具備完整收據。

5.財物損失

發生當下有受損之車輛、手機、配件、裝飾……等,可去車行開立修車估價單、具備購買時原始發票……等作證財務具體損失。

6.勞動力減損

若傷勢嚴重造成器官、四肢終身功能減損可以按照霍夫曼係數算其受損比例來做求償。

7.精神損失賠償

精神損失是爭議最大的求償,因為他沒有一定的標準,到了法院,法官會依照年齡、職業、性別、身分地位、薪資收入來判定賠償金額,若在調解過程中對照有願意賠償,其實可以看情況調整達成共識。精神損失是不可能漫天喊價的,曾經有案件請求百萬判賠幾千元的,請審慎評估。

至於「賠」該怎麼認定呢?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時間報警請警方來現場處理,警方到現場丈量,當下可以獲得一張報案三聯單(注意: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強制險及部分保險可能會無法啟動),一個月後可打報案三聯單上的承辦員警電話,去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研判分析表」來釐清事發經過,警方根據現場圖、現場照片還原現場狀況得出結論初步研判分析,會同時審核路權與違規事項來判定肇事因素,通常排在越上面肇事因素越高,肇事責任比例也越高。通常調解時就會根據狀況去判定82、73、64或55各自分攤的責任。

如果對於初判表的肇事比例不符怎麼辦?

明明我是被撞的,初判表一出來,顯示對方查無肇事因素,其實可以向警方提出申請鑑定,鑑定費用需要新台幣3000元,鑑定費用可以在勝訴時加入索賠金額中,但要注意的是通常不太容易翻盤,除非很有把握,不然個人覺得3000元是浪費錢。創健應客戶要求有協助過幾次鑑定,1分鐘提出新事證主張初判表有疑慮的地方,沒有思考時間、不聽故事只能依法有據的提出事證推翻判決,創健也不負客戶期待成功翻盤,但其中需要做很多功課。最後還是建議如果初判表對我們有利,盡量不要再去做鑑定,有可能適得其反。

我要知道肇事比例要幹嘛?

車禍發生時,理賠是交叉理賠,並非我買我的保險,我的保險公司就一定會賠給我,很多人有這個誤解,這當然還是要看買的保險內容。最常見的險種為「強制險」、「第三責任險」這都是當遇到事故時代替我們賠給對方而不是賠給自己,這要注意呦!

交叉理賠是你賠償我的損失,我賠償你的損失,按照各自的肇事比例損失互相賠償。注意:並不是肇事因素比較高就一定賠得多喔!例如:甲方肇事因素70%我修車100萬,乙方肇事因素30%修車費用10萬,則甲方需賠乙方7萬,乙方要賠甲方30萬。

理賠這件事在計算上都有一定的標準,但有的時候按照標準算起來都會超過肇事者能夠負擔的能力範圍,這就是車禍案件難以和解的原因,簡單說錢沒到位心裡就不開心,其實仔細想想,遇到車禍是大家歹運,雖然合理合法,但最終還是會回歸到情感面,想要讓這件事圓滿落幕取決於雙方願不願意各退一步拿出誠意,用不完美的方式取得圓滿的結果,彼此都能夠用同理心理解對方,那就能夠減少紛爭,這個社會也會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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