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

車禍和解與調解有什麼不同?自行和解你應該要注意的3個地方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統計上的數據來看,每年台灣的交通事故幾乎多達30幾萬件,由此可知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是每天都會發生的事情,雖然發生車禍的比例之高,但許多人還是不太清楚車禍後的和解或調解該如何處理,也不太清楚這之間的差異,其實車禍和解及調解差異非常大,不管自身有沒有發生過車禍,你應該了解這之間的差別在哪,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發生車禍後要如何處理?

不論發生車禍後的規模大小如何,首先要保持冷靜確認現場是否有人受傷,同時並撥打110或119告知車禍地點,若是現場無人受傷,確認為單純的財物損害,可先標記車禍現場的車輛位置及跡證後,將車輛移置到安全地點,但不論是否有無人員受傷,都一定要先報警,後續的處理及調解才有憑有據,自身權益才不會受損。

延伸閱讀:發生車禍怎麼辦?車禍處理的4種方式,要如何才能拿到較多的理賠金?

車禍和解是什麼?與調解的差異在哪?

發生車禍後當事人需面臨三大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1. 行政責任簡易來說就是違反道路交通法,需接受罰緩或記點、吊扣駕照等。
  2. 民事責任則像是需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及無法正常工作所需負擔的生活費。
  3. 刑事責任則是車禍導致被害人死亡或是發生車禍後肇逃。

能夠使用車禍和解的只有民事部分,依據民法736條規定,和解是雙方願意各退一步達成協議來解決糾紛的一份契約,不需特意上調解庭,雙方達成共識就好,而調解就會比較麻煩,調解有點類似於和解的方式,但會有調解委員介入協調,調解可需法院核定,效力等同於訴訟下的判決,若是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協議內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致執行。可以透過以下表格,更清楚知道兩者差異: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
雙方自行協調後,所制定的契約內容,受害者接受和解後,等同放棄賠償請求權,若對和解契約反悔,則不可再上訴。需由調解委員介入協調,調解等同於法院判決,若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後內容,受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強致執行,而當事人不可上訴。

民事上可以車禍和解的項目有哪些?

由上述說明了解之後可以發現,只有民事責任的部分可以使用和解的方式,而民事責任包含了:薪資損失、財物損失、醫療費、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撫慰金這五大項。

  1. 薪資損失:車禍後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
  2. 工作能力減損:因車禍導致的殘廢、失能,可請求賠償工作能力減損。
  3. 財物損失:車子、個人物品等財物。
  4. 精神撫慰金:因車禍造成的精神損害。
  5. 醫療費用:因車禍造成的住院治療費用,包括:看護費、復健費及所需用到的醫療器材。

車禍和解需要注意的地方

若是覺得麻煩不想走調解庭,想與對方進行車禍和解的話,一定要特別注意3個地方,避免造成事後的反悔又必須打官司。

  1. 勿口頭和解,一定要使用和解書
    若是決定使用和解的方式來解決,建議一定要使用和解書,並且條例分明的寫清楚、雙方簽名,避免造成事後其中一方反悔。
  2. 車禍賠償內容要寫清楚
    車禍需賠償的內容及金額,一定要清楚載明,若是可以盡量細項寫出,若是對方拿了錢,也務必一定要寫上日期並加上收訖,避免對方拿了錢事後又說沒拿到。
  3. 雙方資料清楚載明
    簽上和解書後,也要特別注意對方的個人資料是否有寫清楚,例如:身分證號、聯絡電話、住家地址,切記不要只簽上名字,事後要找人一定找不到,因此要特別注意。

若是輕微車禍也許可以使用和解的方式來解決,但建議還是不要嫌麻煩,能夠使用調解就使用,調解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事後對方要反悔也不行,和解的方式風險比較高,也需特別注意和解書內容,若是自身真的不懂的話又覺得找律師麻煩,可以找創健執行顧問公司來協助解決車禍調解及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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