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車禍不斷,賠償問題層出不窮,受害者希望賠償越多越好,肇事者希望陪越少越好,到了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是不管多少能夠和解就好,到底理賠是什麼?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受害者角度:我受傷了,醫藥費就不用說了,這是必要的賠償,因為這次的受傷我無法工作、請假讓我的收入短少你要賠我,看網路上人家說可以要精神損失費,0~100萬都有人要,也不知道要要多少,隨便就寫個30萬好了,加一加賠償金額可能就是好幾個月的薪資。有賠償是剛好,但一人受傷至少兩人受罪,還要有人來照顧我,根本得不償失。
肇事者角度:真衰,撞到人還要賠錢,自己一個上班族月薪也不過3萬多,隨隨便便一開口就是幾十萬,要怎麼賠人家?我上有老下有小貸款都還沒繳完,哀…這怎麼辦?

意外總是說來就來,沒有受害者是希望用自己的受傷來賺錢
不管是受害者本身或是肇事者,沒有肇事者是想要意外找上門,如果真的是蓄意謀殺受害者就不會還有力氣來求償,「意外」沒有人希望他到來,不幸遇到時我們能不能各退一步用雙方都能夠接收的不完美來畫下句點,對此中間協調人就非常重要,一個合格的調解員會根據雙方的狀況盡量拉近雙方之間的共識,小編看過許多和解不成立都是調解委員在其中扮演「裁判」的腳色,因為裁判的動作會間接使人內心找到靠山,進而忽略解決問題這最終的目標因此而失焦。
千萬不要迷失在對與錯之間,在不完美中取得圓滿結果才能夠有效降低社會衝突、漸少司法資源浪費
不論是哪一方對哪一方錯,大部分的時候都會主張是對方錯而造成這次的意外發生,好家在台灣在車禍處理這方面經驗豐富,畫完現場圖、拍完照,一個月就能夠拿到初步研判分析判定誰是肇事主因、誰是次因,為什麼說主次因呢?事件的發生雙方都有責任,只是責任高與低,但責任的高低≠賠償金額的高低。依法有據的提出合理的求償,心平氣和狀況下雙方各退一步的情況下達到共識,才能在不完美中獲得圓滿結果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