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本次疫情,本部前已新增「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現為擴大照顧因疫情生計受困民眾,除原有工作,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再擴及因疫情影響,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致家庭生活受困者,放寬到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就可獲得1萬元之救助,且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讓更多人可以獲得紓困。
2020年5月4日行政院宣布的擴大方案,採書面審核,民眾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的人即可核發1萬元。
由於公所仍需有準備及作業的時間,本項方案將自109年5月6日開始受理,政府會儘快處理。衛福部再次感謝基層公所同仁,因疫情而大量湧入的申請案件與詢問電話,也請申請人給予公所同仁多點體諒與包容。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至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疫情專區查詢(網址: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3040-205.html)。
一、申請資格
-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二、受理窗口
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
三、申請方式
民眾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受理窗口。
四、發給金額
符合資格者,由公所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
十八萬戶的補助
由於本次的補助是”擴大”補助的方案,基本上算是為了補充之前三萬元勞工紓困補助無法領取的艱困勞工,所以目標的補助的戶數只有十八萬戶,並不是人人有機會,請把資源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喔,沒有算過就衝去公所,很有可能會白跑一趟喔
怎麼計算最低生活費是否符合補助標準呢?
首先一定要知道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
地區別 |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 | 最低生活費1.5倍(每人每月) | 最低生活費2倍(每人每月) |
---|---|---|---|
非六都之縣市 | 12,388元 | 18,582元 | 24,776元 |
臺北市 | 17,005元 | 25,508元 | 34,010元 |
新北市 | 15,500元 | 23,250元 | 31,000元 |
桃園市 | 15,281元 | 22,922元 | 30,562元 |
臺中市 | 14,596元 | 21,894元 | 29,192元 |
臺南市 | 12,388元 | 18,582元 | 24,776元 |
高雄市 | 13,099元 | 19,649元 | 26,198元 |
金門縣、連江縣 | 11,648元 | 17,472元 | 23,296元 |
[ 家戶月平均收入 + (家戶總存款 – 家戶人數 * 15萬元 ) ] / 家戶人數 = 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
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當地最低生活費1.5 倍就可核發1~3萬元補助 1.5<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2倍就可核發1萬元補助
補助是不用還的,請符合資格的艱困勞工快向居住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喔!
居住地區公所的意思就是可以找離家近的辦理
資料來源:行政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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