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調薪

考核不佳被雇主降職調薪合法嗎?關鍵在於這幾點

為什麼我只是因為考核不佳就被雇主降職調薪,難道工作合約簽假的?雇主說什麼就是什麼?這也太霸道了,誰能來幫幫我!

其實關鍵就在當初所簽屬的合約中,以及雇主降職調薪前的動作,今天就一起來看看雇主降職調薪是否合法。

關鍵NO.1 合約書

當員工表現不佳時,雇主最常使用用降薪或調職方式作為懲罰,但也很容易因這個舉動造成雙方關係交惡,其實關鍵就在當初簽屬的合約中。

如果雙方簽屬的合約中有明定薪資發放方式、職務與勞動約定,那就得依照合約進行不能隨意更動,要不然就會觸犯勞基法第22條(工資要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與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賠償金或違約金)。

因此,雇主要進行調薪降職前,還是得遵守勞基法的規範,要不然很容易就會被員工告發甚至提告。

關鍵NO.2 勞基法第10-1條

難道員工因表現不佳就得摸摸鼻子被降薪調職、職務變動嗎?其實不一定,如果雇主出現濫用權利、隨意增減工作量、變更工作內容等情況,降薪調職就會違法被判定無效。

因此,當雇主因表現不佳將員工降薪調職時,就得跟著勞基法第10-1條規定的原則走,以避免被員工控訴違法甚至提告。

勞基法第10-1條職務調動規範的原則有:1.對勞工的工資、勞動條件不宜出現不利勞工之職務調動變更。2.因企業經營上的需求,不得已不當理由隨意調動。3.職務調動後的工作內容是勞工可以勝任。4.職務調動地方過遠,雇主須提供協助。5.必須考量員工家庭生活利益。

關鍵NO.3 勞資協商

你知道嗎?雇主是無法單方面對勞工調薪降職,當你發現雇主在未經你同意就進行職務調動、調薪降職,身為勞工的你就要先上雇主反映,如果反映無果,就可以走向法律程序,向各縣市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調解不成則進入訴訟程序。

千萬不要傻傻地只會抱怨東抱怨西不作為,一定要趕快上報主管機關,向相關單位提出減薪事實證明,這樣才不會被認定默示同意調薪降職。通常只要主管機關依照勞工提出的減薪事實查證屬實,雇主就會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因此,當你遇到不合理的調薪降職時,請趕快收集證據,並帶著證據上報主管機關,這樣才能為自己爭取權利。另外,如果你害怕自己處理這些事情,那建議你可以找專業的顧問公司-創健執行顧問來協助處理,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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