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

留職停薪被資遣怎麼辦?主管機關有規定

人到了結婚生子期間,總有許多時候需要請假處理家中事務,最常見的莫過於育嬰留職停薪,幾乎所有雙薪家庭都可能遇到這件事。

雖然留職停薪育嬰是好事,但這也讓不少爸媽失業情況,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今天就帶大家來看看留職停薪被資遣要怎麼辦!

小明與老婆於去年喜獲千金,為了讓孩子獲得更好的照料,小明與老婆分別向公司提出了留職停薪輪流照料小孩,但是小明卻在留職停薪即將期滿時,卻被公司以原職務遇缺不補而資遣,當下聽到真是晴天霹靂不知該如何是好,只好向主管機關求助。

規定一:性別工作法第17條

根據性別工作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在當事人留職停薪期滿後,向公司申請復職,公司刻意找理由資遣你時,只要公司無下列四種情況出現:1.歇業、虧損與縮編。2.公司面臨解散、轉讓。3.受到不可抗力因素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4.公司更改業務性質,降低受雇者需求。就不能拒絕當事人申請復職。

如果公司在沒有經過勞動局同意而資遣員工,只要查證屬實該公司將被處以2~30萬元的罰鍰。

規定二:勞基法第11條第5項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規定,當勞工並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而被公司找理由資遣時,只要查證屬實該公司將同樣被處以2~30萬元的罰鍰。

規定三:性別工作法第3條第9項

一旦公司並無出現如性別工作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的內容出現時,根據性別工作法第9條第9項規定,公司必須要讓當事人恢復申請留職停薪時的原有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當事人復職。

規定四:性別工作法第36條

另外,根據性別工作法第36條規定,公司不得因為當事人向勞動局檢舉或請他人協助申述,而將當事人調職、處分或解雇,一旦公司有類似情形發生,同樣會被主管機關依法開罰。

因此,當小明向主管機關勞動局求助時,通常會得到主管機關的正面答覆,開始協助小明爭取他所應得的權利。

此外,除了主動向主管機關尋求幫忙外,你也可以尋找專業人士或顧問公司擔任顧問角色,有效地為你分析案情、提供你有利的策略,在專業的帶領下捍衛屬於你的權利。

畢竟,很多時候當事人並不是法律專業,許多細微之處很容易忽略,這時就有可能會被公司方牽著鼻子走,不僅無法有效為自己捍衛權利,反而還讓公司避重就輕躲過罰鍰,這樣真的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當你因留職停薪而被資遣時,別忘了找找專業人士協助你,創健執行顧問隨時為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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