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賺錢不發年終獎金可以嗎?勞基法告訴你

在國際海運塞港、運價高漲的2021年,讓海運公司不僅僅是賺錢而是大賺,也讓長榮海運一口氣發放40個月的年終獎金,讓不少員工嘗到被獎金砸醒的滋味。

不過相形之下,同樣賺錢的陽明僅僅只發了8個月,消息一出不僅讓資深員工心寒,還一舉傳出要交通部陳情,天壤之別下讓人開始探討:公司賺錢年終怎麼發比較合理的問題,甚至還有人抱怨公司可以不發年終嗎?今天就一起來聽聽勞基法到底怎麼規定發年終!

關鍵一:到職前簽署的合作協議

根據人力銀行統計,越來越多企業開出保證年薪幾個月,或是固定年終多少個月等職缺,羨煞許多求職者紛紛上門毛遂自薦。

但你知道嗎?有沒有年終可以領,關鍵就在這些薪資合約細節中,一般公司是不會跟你說可不可以領到年終,很多關鍵細節都是要自己確認清楚才行,要不然就會錯失爭取權利的機會。

如果你是跟公司簽屬保證年薪、固定年終這種合約,那公司就得發放年終獎金給你,因為年終獎金是屬於工資的一環,至於年終獎金有多少,就要看當初簽屬的合約了。

但是當你到職後,公司未依照當初簽屬的合約,保證員工領取所擁有的年終獎金,那公司就會觸犯「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經常性給與薪資,以及違法「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薪資應全部給付給員工的規定,一旦公司被勞工檢舉將會被處以2萬~100萬的罰鍰。

關鍵二:勞基法第29條規定

難道公司賺錢就可以不發年終獎金嗎?其實勞基法有規定!

根據勞基法第29條規定,營業事業單位在進行年終結算時,在扣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股息公積金之後,如果還有盈餘,則應給予辛苦一整年無任何過失勞工獎金。

不過由於這款條文無任何罰鍰,當公司有盈餘不發年終獎金時,其實很難向公司爭取,員工只能訴諸法院為自己爭取權利,藉由法院公權力來協助員工向公司主張「年終請求權」,不過至於能夠獲得多少年終獎金,那真就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因此,當你遇到公司沒有依照合約,或是有盈餘沒有發放工資時,其實是可以大膽一點為自己爭取權利,畢竟很多時候不是沒有勞基法法條能夠幫助你,而是勞工不曉得勞基法中有規定相關權利。

不過,如果你真的不曉得要如何為自己爭取權利,那建議你可以找尋專業的顧問公司、專業人士來協助,畢竟在專業的帶領下可以更有效地為你捍衛權利,現在就讓創健執行顧問為你提供服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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